唐克: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核心是机构和市场

新闻资讯 厦门萤点网络科技 2026-03-12 00:18 29 0
金融界网站讯11月29日,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为指导单位,家财网主办的《互联网金融系列论坛之风险控制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论坛在京召开。此次论坛邀请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专家、领导莅临会场,针对风险控制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解读和讨论。 清...

金融界网站讯11月29日,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为指导单位,家财网主办的《互联网金融系列论坛之风险控制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论坛在京召开。此次论坛邀请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专家、领导莅临会场,针对风险控制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解读和讨论。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教授汤轲参加本次论坛,并发表了主旨演讲。汤轲表示:买任何金融产品的时候,永远想到的两个词:风险和收益。关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最核心的有4个字:第一,机构;第二,市场。 我们国家采用的是英国的类似机构的监管模式,因为我们国家的征信并不完善,所以平台承担了非常多的信用服务功能,如果做了信用服务就像一个机构一样,不是完全的市场了,要像机构一样要提供服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有宏微观的协同监管,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要充分的联在一起。

同时,汤轲教授指出在互联网金融的时代监管有三层次:1、纵观;2、协会和平台的监管;3、政府类的监管,包括法律类的。

以下为文字实录:

我们在讲互联网金融风险这个题目的时候,我想先跟大家分析一下金融产品的特征,我们考虑一个产品的时候是金融产品和一般的去在集市上买一双鞋有什么不同,当我们买任何金融产品的时候,永远想到的两个词:风险和收益。金融和一般的产业也不一样,最近有一篇很有名的文章,来自与美国芝加哥大学的教授,也是美国今年金融协会的主席写的文章,他说“金融是不是对社会起了好作用”。这篇文章里讲到了,金融学的存在在社会上有很大的争议,我们看到在去年和前年,所有的美国各个金融额行业里面罚款最多的行业就是金融业。在金融里面由于风险非常难以测量,我是金融学博士毕业,你要让我问一下中国海南某一个项目风险有多大,对不起我真的不知道。而且我觉得,很多的著名的专家学者同样目前不知道,风险是极难测的。

这样也带来了在金融领域里面的大量的不道德和寻租行为,因为当我们买某些金融产品的时候,并不知道风险有多大,只有有可能卖给你的人他才知道,或者是卖你的人,他不知道,所以我们看到了在次贷危机中大量金融不道德的行为,包括评级机构虚假的评级,这些都是不道德的,所以金融需要监管。

这是我要讲的前序。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哪些?我们知道互联网金融这个词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理解:

部分一:互联网。互联网有它自身的风险。金融也有它自身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加在一块,是由互联网风险和金融风险叠加在一起的,我们从我们已知的风险类别来看,互联网金融风险并没有给我们带来更多的风险,所有的风险都是已知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什么?互联网的风险,或者是非金融类的风险,有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操作风险。金融类风险比如说新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这些都是,我们所分析到的种种风险都没有新增。

下面我稍微的详细的分析一下互联网的风险。互联网风险实际上首当其冲的就是声誉风险,因为在互联网金融企业里面我们看到,特别是在众筹领域,有一些产品众筹,在广告上发布的产品说得很好,但是最后给消费者的产品和发布的产品不太一样了,这类的就是声誉的风险,或者还有P2P贷款里面,有一些企业没有按时按量的还款,就会导致整个的工业或者是某一些类似的企业,都出现了类似的声誉风险的问题。还有一些声誉风险也来自于黑客,对于互联网企业的攻击,让大家对这些互联网企业失去了信心,这些都是我们说的声誉类的风险。

还有法规合规的风险,我们国家有一个独立的法律,叫做非法集资罪,这个基本上在其他的发达国家里都没有,我觉得它也是为了规避和管理,中国之前相对乱的民间的金融业,使它更加的规范化,也许非法集资类的法律法规孩子有监管,带来了另外一个风险就是法规合规风险,也就是说当我们在座的各个金融阶级,在做任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时候,所第一个要想到的是,我的金融模式是不是合规的,如果你不合规,就带来了法规的风险,所以我们说在互联网金融的时代,可能每个金融公司,在开公司之前要雇个律师,因为大量的互联网金融是和监管法律在一起的。

下面的风险就是信息科技风险,这个信息科技风险主要有几类:

第一类,黑客攻击的风险。

第二类,对于消费者信息保护的风险。没有对人家信息完好的保护,可能消费者的信息被泄漏了。

第三类:还有在系统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这样的风险,那么这个也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类跟信息科技有关的风险。

第四类,操作风险。这个风险就是在整个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中也大量的存在,因为有些在银行或者是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操作的时候可能由于人员的偏少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者是网站设计的不好,操作的时候出现了系统的操作不当,这些也带来了风险。这些操作风险不仅在金融类企业里面有,在非金融类企业也很多。

我们讲完了非金融类风险,金融类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包括抵押品的抵押值降低的风险,还有我们国家征信体系还没有发展,所以对某些人的信用审核还不是那么完备的,这个时候也会带来信用风险。还有流动性风险,任何一个P2P公司、银行所解决的问题都是要解决你的资金的期限错配的问题,往往都是短期借到款,长期的借贷出去,要面对基金期限错配的,这就是流动性,也许针对某些,比如说P2P公司有一些挤兑的风险,这些都是我们讲的流动性的风险。

当然还有一个最后的金融类风险,就是市场风险,这个不用讲,大家都知道,比如说股票价格高低的变化,房产价格高低的变化这些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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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带来新的风险,那么互联网金融新的风险的特征是在哪里,我们说有两条,这两条是和互联网非常重要的两个特征相关的:

特征一:互联网的开放性。大家知道网络最核心的思想是开放,在互联网开放的大的条件下,同时带来了风险的传染性,也就是说由于网络的开放,所以很容易使部分的风险一子传染出去,让某一个行业有风险了,传给其他行业,某一个投资者,由于知道的在自己投资过程中钱丢失了,或者被黑客攻击了,很快就会把信息传出去,让更多的投资者知道,有可能会带来一些挤兑的效应,这就是我们说互联网的传染性。

特征二:互联网的快速转化性。我们讲到了互联网的金融风险,基于互联网的风险和基于金融的风险都是已知的,但是大家并没有看到另外一个有趣的特征是非金融类的风险可以很快的转化为金融风险,我们说有一个P2P公司,它的系统被黑客攻击了,紧接着带来了就是挤兑的风险,很多老百姓(行情,买入)会到公司把自己的钱提出来带来了挤兑,这就是原来一个非金融类的风险,转化成金融类的风险,也许是一个P2P的平台,某一个标的没有还款,马上带来了声誉风险,大家会说是不是因为平台选选标的能力不行。

这样的话,我们看到了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里面,互联网的风险和金融的风险这两类的风险会很快的转化,这就是我们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两个独特特性,一个是传染性非常快、快速的转化。

简单的介绍一下互联网金融的传染性,实际上互联网金融的传染性有一个很有趣的概念,大家会想,我们讲金融学里面最简单就是我们说的,不要把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互联网的存在让不同的人互相彼此带来的风险的分担,比如说一个标的有100万,我们每个人投1万,大家把风险降低了。这个非常正确,这个是在正常的条件下,在经济体没有发生危机,在正常的金融条件下,互联网的存在确实是分担风险,也就是同一个集中的风险,比如说100万的标的,100个人分担了,这样的话这个标的出了问题以后,这100个人每个人分担了一万块钱,也不至于给他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是公认的。

但是前一段时间的研究成果,互联网金融网络连接非常紧密的大的环境下,如果是系统危机来了,也就是金融危机或者是大的货币危机来了以后,发现,这个危机在整个系统中扩散程度是极快的,因为户的存在,把每个人都牵扯到系统中来了,所以你没有办法规避这样的危机,也就是说由于互联网的存在,风险传染的广泛程度会更加广泛,这就导致了在系统风险过程中,网络实际上是加剧了系统的发展,如果说在系统风险中,有一部分人没有联网,没有被网络连接可能豁免了,像很多次我们国家豁免与全球的金融危机时候,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时候,我们国家没有开放金融市场,我们豁免了一个道理。在互联网的时代,大家都通过网络买卖去承担一些风险,投资一些产品,最终谁也豁免不了,所以说在系统性危机来临的时候,互联网的分担作用,会导致系统危机的加剧扩散,这个就是我说的传染性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的时代下,风险的相互转化的特点,也就是说,我们看到有可能企业的市场风险,还有声誉风险会非常快速的转化成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金融风险,这些金融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有些人由于某个平台黑客攻击了,赶紧挤兑把钱抢回来,还有一些人遭受了客服不良的态度,会在网上发泄,这个时候很多对这个企业的声誉发生质疑,进而离开企业,这些都是最终会带来企业的流动性风险,同时有些企业的市场险,比如说他投资某一个标的,或者是发现市场没投好,企业这个时候的声誉传递给各个其他的投资者,这个时候投资者也会离开,这些都是我们说的金融市场风险转化成为一个企业的声誉风险,这些都是两类风险的互相转化

我们刚才说了,这样的互联网金融时代的风险特征,给予监管行业什么样的启示?

启示一:互联网金融由于他的去中介化,我们知道互联网最核心的一点是P2P,我不需要银行,我们是一个点对点投资,你需要钱我有钱,我在网上直接投给你,大大缩短了宏观和微观的监管,也就是说金融中介的这部分功能被慢慢取代了,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的时代的来临,使得宏观的审慎监管和微观的审慎监管距离拉得非常近。由于中间金融机构慢慢的被去中介化了。

启示二:作为监管机构要时刻的注意到很多非金融的风险有可能转化成金融风险,如果还在象牙塔里关注金融的风险有可能有问题,因为互联网的风险是很大的一部分风险,要关注在互联网上的非金融风险,另外我们说了,互联网金融他的风险爆发速度是非常快的,我们看到最近的一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的爆发是非常快的,所以给予监管机构的时间是很短的。监管机构要非常快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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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讲一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_南宇众创非法集资_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

原则一:宏观的审慎监管。核心目的是什么,维护宏观金融的体系的稳定。我们国家宏观金融体系的稳定,在你考虑宏观金融体系稳定的时候,在互联网或者是互联网+的时代,要考虑什么样的风险?

风险一:连得太多不倒。一个金融企业,太大了倒不了,但是在互联网时代,我们要更多强调连太多而倒不了,如果某一个金融机构、平台连接了太多的人,这个时候恐怕他是一个系统重要性的产品,或者是系统重要性的平台,它不能到,你要看他的连接,因为互联网最核心的思想在于连接,肆意我们说,金融体系的稳定考虑的时候要考虑到连接的广度和传染性。

比如说如果用得特别多的金融产品,像阿里的、腾讯的一些金融产品,出了问题,一定要全力的救助,因为它连接得太多了。

风险二:宏观审慎监管要关注金融机构的同质性。当我们在考虑宏观金融机构对于宏观的监管的时候,要考虑金融机构他们做的业务是不是类似的,我们说很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做的业务都一样,这个业务一旦出问题的时候,全行业全部出问题的,最重要的是大家做的不一样,要分担,不同的金融公司,找到自己最长处东西,大家做得不一样,这些都是我们说的宏观审慎监管所要考虑的问题,大家最好是分散,不要做一样的业务,如果做得是一样的,一个风险来了,整个市场就全完了,那么由于市场都完了,把各个金融机构都牵扯进去了,所以同质化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微观层面有两个重要的思路要考虑:

第一,从微观层面上,从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出发点,作为微观监管一定抓手要会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抓手。觉得第一,构建再线的争议解决,怎么样来构建一个争议解决的问题,比如说我投资了海南的一个项目,就投资了5000块钱,假定这个投资有问题,要让我飞到海南打一个官司是不可能的,因为我的本金才5000块钱,我来回的机票已经超过5000。所有在线解决争议的这样的机制。

同时我们说要严禁在网络中销售不实宣传,强制捆绑的产品,这些都是互联网金融的微观层面的监管,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抓手。

抓手二:信息披露的抓手,也就是说在微观产品层面上,我们作为金融的平台,要对客户的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要向投资者充分的公布这些经者的财务状况,信息的活动及信息的透明化。

所以对于微观监管就这两个,信息的透明性以及效果权益保护,两个都是抓手。

第三,借观的,因为互联网金融重新定义了金融机构,我们在互联网金融的年代,第一次碰到了和之前所有的金融机构领域所不一样的一类机构,就是金融平台,我们看到金融机构理论里面,包括银行的监管、基金的监管,这都是传统的金融机构理论,而金融平台没有被纳入,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过程中借观的监管就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

关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我们想了一下,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平台,智能有哪些,我的总结,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势能有三个:

第一,信息中介。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平台要提供一些信息的交互,让买方和卖方都进入这个平台,了解谁买谁卖,愿意投哪个,这就是信息服务。

第二,信用服务。我们不是征信服务,而是信用服务,比如说对于一个P2P平台来说,作为一个投资的老百姓,首先所期望的P2P平台,能够筛选一点好的项目,要把好的项目放在平台上,这是信用功能,也就是P2P平台会有选择好项目的功能。而且P2P平台也有选择项目利息的功能,我作为一个投资者,怎么知道这个项目投资利息应该是多少?谁来定的?平台来定。所以要定项目的信息。

第三,担保功能,是不是要选择担保机制,这一切都是平台服务的功能,跟信用有关的服务功能。

第三,平台的社会服务功能,往往是普惠金融的基础,也就是说平台要进行投资者教育,要披露信息,要进行消费者保护,这就是社会服务功能。也就是说在借观层面上,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做这样的事情的。我们说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到底有哪些新的,或者是前沿的思想可以借鉴,关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最核心的有4个字:

第一,机构。

第二,市场。

要把平台作为一个机构监管还是市场监管,美国是把一一般的P2P平台和众筹平台都作为一个市场监管,也就是说在这样的电子市场上,由买方和卖方,你们两个进行债权和股权的交换,我就作为一个信息中介人。我只要保证平台中想交易的人是公平交易,同时有透明、良好的交易规则,要充分的披露和上报交易细节就够了,这就是美国的市场类的监管模式。

我们国家采用的是英国的类似机构的监管模式,我们国家把平台纳入了机构监管,为什么?因为我们国家的征信并不完善,所以平台承担了非常多的信用服务功能,你是要做一点信用服务的,而你如果做了信用服务就像一个机构一样,不是完全的市场了,要像机构一样要提供服务。

比如说像英国就规定了,这些P2P平台要有风险准备金,要有坏账说明,我们国家还规定了远离非法集资,这些都是对机构行为的限制,那么对于平台的监管就讲到了,我们国家是把平台作为一个机构来管的。也就是说规范了机构财务状况能做什么事儿,不能做什么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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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讲一下互联网金融时代特有的监管模式。

第一,协同监管。因为互联网金融是把互联网的风险和金融的风险结合在一起,你如果只管金融,不管互联网,管不好互联网金融。所以说在互联网的监管过程中要协同,也就是说一行三会、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还有商务部,因为要负责监管产品类众筹,这些部门要统筹的监管,因为哪个部门也没办法监管和另外的部门相关联的风险点,这就是我们刚才讲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风险和金融风险是交互在一起的,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监管。

第二,宏微观协同。因为我们看到一个微观产品的问题出了,很快就传播到了宏观的系统风险,因为我们说互联网借观,中介是平台,平台的传播速度,微观的这些问题传播速度是非常快的,因为它比银行要有效率多了,平台都是由互联网数字代码构成的,所以微观的风险向红风险的转化,速度是非常快的。这个时候,我们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有宏微观的协同监管,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要充分的联在一起,怎么联在一起?有两个办法。

第一,建立微观数据的记录和上报值,我们看到最近两天,中人民银行的统计司的司长说,我们现在对于金融的调查统计里面,要把互联网金融纳入,这个就是宏微观监管的第一步,要把微观的数据记录和上报,做宏观审慎监管的人必须要知道你微观都干了什么,如果连你微观做什么都不知道,根本谈不上宏观的监管。

第二,预判类的监管。要想好,如果说真正的某个产品出了问题怎么办,要预判。因为在互联网的时代一旦出问题,留给监管者的时间很短,不想传统的金融年代,可以有很多的时间去想、讨论、撮合,但是在互联网时代没有,因为由于去中心化,危机就马上传播出去了,得赶紧治理。

第三,在互联网金融的时代监管有三层次:

层次一:纵观。因为互联网金融时代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我们购买产品的老百姓、消费者有监管的义务,总理讲了众创、众抚、众筹、众包,还有一个众管,大家一块来管理产品,有问题赶快反应。

层次二:协会和平台的监管。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协会,还有各个互联网平台是有义务监管平台上的投资产品和投资类的企业,从产品规范的角度,从行业自律的角度,还有协会要进行消费者教育,要让大家知道哪类产品可以购买。

层次三:政府类的监管,包括法律类的。我们说监管往往比较有柔性,可以随时间变化而变化,而法律是刚性的,如果触犯了法律,要被法律制裁。

那么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条件下,三层次的监管,既要分开也要综合在一起,我们说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一个统合类监管,要把它并在一起监管。